Module 05 · Preparation Tools学习准备工具
Statutory Interpretation制定法解释

一、案子到底在吵什么?(先讲人话版)
这条法律说:
谁要是为了妨碍联邦调查,去篡改、销毁、隐藏任何“记录、文件或有形物体”,就可能坐牢 20 年。
耶茨是个渔民,他让船员把不够尺寸的鱼扔回海里,这样执法人员就没证据了。
检方说:
鱼是“有形物体(tangible object)”,你扔鱼=销毁证据,犯法。
问题来了👇
法律里说的“有形物体”,真的包括“一条鱼”吗?
二、金斯伯格大法官是怎么想的?
她的结论是:
❌ 不包括。这里的“有形物体”不是指任何实体东西,而是和“记录、文件”一类的东西。
为了得出这个结论,她用了两条非常经典的法律解释规则(interpretive canons)。
三、她用了哪两条解释规则?(重点)
1 Noscitur a sociis(结合上下文理解)
意思:
一个词的含义,要看它和谁“站在一起”。
在法条里是这样排列的:
record(记录)
document(文件)
tangible object(有形物体)
前面两个全是:
📄 信息载体 / 文书类东西
所以第三个“有形物体”也应该是:
👉 和记录、文件类似的东西
比如:硬盘、账本、U盘
而不是:🐟 一条鱼
📌 一句话理解:
“有形物体”要被它的“邻居”限制住含义。
2 Ejusdem generis(同类解释规则)
意思:
如果列了一串具体东西,后面跟一个概括性词语,这个概括词只包括同一类型的东西。
结构是这样的:
A、B、C,或其他 D
这里的 A、B 是:
- record
- document
那么 C(tangible object)就应该是:
👉 和 A、B 同一类的东西
而鱼:
- 不是文书
- 不是信息载体
- 只是自然物
📌 一句话理解:
“有形物体”不能突然跳到完全不同的类别。
四、她没用哪些规则?
- ❌ Expressio unius est exclusio alterius
(“列了这个就排除那个”)
👉 本案不是“有没有列鱼”的问题,而是“这个词怎么理解”
五、最终答案怎么选?
金斯伯格大法官同时使用了:
- ✅ Noscitur a sociis
- ✅ Ejusdem generis
所以正确选项是:
D. A and B
六、一句话总结(考试用)
在 Yates v. United States 一案中,金斯伯格大法官通过 noscitur a sociis 和 ejusdem generis 两种解释规则,将 “tangible object” 限缩为与“记录、文件”同类的信息载体,而不包括一条鱼。